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2012年起,工程建设机械已经不再列为特种设备目录(塔吊、
施工升降机、行车等少数机种除外)。目前
挖掘机、
装载机等大部分机种的建设机械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涉及特种作业,因此也不再是特种作业证书。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制造领域的监管职能,不再办理施工现场环节的工程建设机械类操作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