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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一、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2、根据上述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的级别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三、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