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驾驶证需要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根据《
拖拉机和联合
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拖拉机和联合
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